台灣同志運動
Advertisement
150403022018 same sex marriage 624x351 afp

台灣南部城市高雄開始接受同性伴侶的戶政登記,台灣現行法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,高雄市政府說此一登記是基於對「同志」人權的善意尊重。

主管此一登記申請的高雄市政府戶籍行政科官員對BBC中文網說,開始辦理的首日共受理22件同性伴侶注記申請。

辦理此一注記的同性伴侶必須是設籍在高雄市的民眾,且不限於在承認同性婚姻國家已結婚者。同性伴侶有需求者,雙方當事人即可向高雄市戶籍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。

這種將同性伴侶關係注記在官方系統是台灣有史以來首次,不過在台灣民法規定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的異性結合下,此一戶政注記與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登記不同。

高雄市民政局指出,通過戶政信息系統的所內注記不具任何法律效力,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明文件,而是意在相關法律未修改前,讓「同志」獲得心靈上的慰藉與舒展。

但此一無法律效力的注記除了心靈慰藉外也具有實質意義,比如注記的同性伴侶若加簽個人資料詢同意書,日後遇到開刀需要親屬簽手術同意書等狀況,即可通過戶政系統查詢。

鑒於法律對於同性婚姻的不承認,台灣同志平權團體提出了要求,作出修改。他們併發動聯署活動,要求進行相關修法。相對來說,反對的團體也發起聯署及遊行等反制,而當局則是持反對態度。

這樣的修法涉及了同性伴侶是否能收養下一代,以及同性伴侶能否有像夫妻一樣的法律權利義務規範等現實問題,而其涉及的修法行動中就包括了像是把現行法律"夫妻"改為"配偶"等不涉性別的中性用語。

在去年底立法院對相關議題審查時,法務部提出的反對修法理由包括違反親屬人倫觀念、違反親子關係血統真實認定原則、影響繼承順位等等。 法務部並說,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規範在台灣社會上有許多歧見與爭議,不宜貿然修法。

但若從民調來看,台灣社會對此一議題看法過去十多年來改變不小。去年底世新大學的一份民調顯示,支持同性婚姻者約佔54%,反對者則約45%。 而在2001年由行政院研考會公布的民調則顯示,當時支持者僅約23%,反對者則約60%。

Advertisement